離婚協議的債務問題怎麼寫

離婚協議的債務問題怎麼寫
離婚協議的債務問題怎麼寫
律師解答
在離婚協議中,對債務問題的約定有:
1.寫明協議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寫明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寫明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其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4.寫明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5.寫明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夫妻債務的分割原則是:
(一)共同債務: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後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由本人償還。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扶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如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應視爲共同債務。
6.寫明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7.寫明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8.寫明製作離婚協議的時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