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仲裁協議是否有效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口頭仲裁協議無效,必須達成書面仲裁協議。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