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地拆遷補償項目

經營場地拆遷補償項目
哪些可以做經營場地證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爲經營用房的證明;


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


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


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