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

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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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贍養協議書要注意哪些細節


贍養協議是贍養人與被贍養人訂立的協議,或者是多個贍養人相互之間爲分擔贍養義務而訂立的協議。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

贍養協議須注意以下細節:

(一)被贍養人和贍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

(二)被贍養人與贍養人之間的關係;

(三)贍養人應盡的主要義務,包括贍養費用的分擔,農村老年人口糧田、自留地、承包地的耕、種、管、收,城市老年人的工資、福利及財產性收入,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醫療費用和僱人照料費用以及死後喪葬費用的負擔等;

(四)贍養人提供贍養費和其他物質幫助的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五)對被贍養人財產的保護措施;

(六)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違約責任;

(七)其他協議細節。若有履行協議的監督人,應在協議上簽名。

(八)尤其應注意的是,協議中不得有處分被贍養人財產,或以放棄繼承權爲條件下盡贍養義務等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的違反法律的內容。另外,若被贍養人已經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則應由贍養人之間簽訂贍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