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書下達後執行書爲何遲遲不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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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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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書下達後多久下達執行書

二審裁定,民事裁定。如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或判決執行過程中,減刑的裁定等等,因被告人死亡終止審理的裁定,一審裁定,就訴訟程序或部分實體問題作出決定所製作的檔案,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的裁定,駁回上訴的裁定。裁定也分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