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遺產稅

贈與遺產稅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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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徵稅,國外有時稱爲“死亡稅“。徵收遺產稅的初衷,是爲了透過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去世後所遺留的財產爲徵稅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徵收的稅。理論上講,遺產稅如果徵收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財力有一定的意義。遺產稅常和贈與稅聯繫在一起設立和徵收。但是,爲了吸引投資和資金流入,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故意不設立遺產稅或者廢除遺產稅。

2016年12月19日,中國社科院2017年《經濟藍皮書》發佈暨中國經濟形勢報告會在京召開。藍皮書呼籲儘快實施房地產稅和遺產稅,積極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措施。

企業經營合理避稅是一門學問,不同會計記賬方式、公司所在地等,都會帶來基礎稅率和稅收優惠的不同;但財富傳承所牽涉的遺產稅地域差異不會太明顯,否則會帶來大批財富轉移。遺產稅徵收已成趨勢,如果你足夠富裕,有下一代又不想全部做公益,避稅很有必要進入你的議事日程。

從國際經驗來看,規避遺產稅主要有保險和家族信託兩種方式。在國內,財政部10年前出臺了《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4年前進行了修訂,但都未正式施行。這個條例只明確了保險可以避稅。但你必須注意,並不是所有保險都可以避稅,內地目前只有保障型的人壽保險可以,投連險、萬能險等只能當做金融理財資產,不具避稅效用,甚至可用作抵債;而且只有被保險人在保單中指定受益人,才能被作爲遺產對待。

保險和信託,它是兩種不同的方式,在遺產稅規避方面,兩者會發生不同的作用,一般來說在國際上這兩種方式都是可以進行規避的,但是我們國家的國情需要來進行具體的討論,再結合具體國情的基礎之上,選擇合理的避稅方法,纔是一種妥善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