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指

玩忽職守指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是具有一定職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依法行使職權,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如果不忠實履行職權,有玩忽職守行爲的,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玩忽職守立案有什麼標準?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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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是指什麼行爲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