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設備 採購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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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設備風險如何承擔

出賣人負責辦理託運,承運人系獨立於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爲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