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盜竊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盜竊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1、實施僞造、盜竊、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行爲,如果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實施僞造、盜竊、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行爲,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話,則應當適用上一檔次的法定刑即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點與“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的法定刑是不相同的,應當加以區別。
2、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同時處罰犯罪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