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交通法規

松原交通法規
松原交通法規駕駛證幾年一審的呢?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四十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八條 年齡在60週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十五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