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積極參與怎麼處罰

尋釁滋事罪積極參與怎麼處罰
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尋釁滋事罪是一個“口袋罪”,就是說它的內容比較寬泛而且使用了“隨意”、“任意”、“情節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混亂”等需要價值判斷的表述,所以司法機關對本罪的認定比較困難。一般來說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爲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而對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罰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一個案子從公安走到法院,最少也要五六個月,到法院後,人民法院的審限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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