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紅起訴狀範本

不分紅起訴狀範本
不分紅起訴狀
你好,你諮詢的不分紅起訴狀可以起訴嗎,流程是什麼,關於股東的分紅權。

分配股息紅利(俗稱“分紅”)是股東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第4條和第35條規定,其中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即分紅)等權利;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

二、股東分紅權及其行權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4、35條之規定,股東取得紅利理屬當然,然而,公司分紅不僅取決於公司是否有可資分配的利潤,更關鍵的是分紅方案是否得到股東會批准透過。換言之,股東取得公司紅利還應滿足一定條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體如下:

1、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透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分紅給各股東。

三、股權回購

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建議:

第一步,作好前期準備工作。

在該階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到以下證據,並對擬採取訴訟行動的進行全面、客觀的法律風險評估。

1、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歷年的財務報表,確認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收集到公司自成立至今、歷年的董事會決議與股東會決議,確認公司是否對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步,啓動訴訟前必要的前置程序。

在掌握事實證據、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後,啓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議召開董事會,併力爭透過有關分紅的董事會決議;然後再提議召開股東會,力爭在股東會上透過分配方案。

第三步,瞄準時機,啓動訴訟程序

1、若公司股東會已作出有效決議,公司未履行決議,則你可以公司爲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公司支付紅利;

2、若認爲公司股東會不予分紅之決定無正當理由,且明顯構成對股東分紅權之侵害時,股東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該項不予分紅之股東會決議,力爭重新透過分紅之決議。

3、如果法院判決駁回上述請求,你只能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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