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後再補回出資還構成抽逃出資罪嗎
在公司運營過程中,部分公司股東因投資等原因抽逃出資,認爲只要事後重新在補足就沒有事了,然而很多時候,都是“有出無進”,往往等到被發現時,纔會想到重新補足出資。但是抽逃出資,是法律嚴厲禁止的行爲,情況嚴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資罪,不是簡單將出資重新補足就沒事的。

抽逃出資罪的認定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只要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涉嫌上述情況的,就涉嫌抽逃出資罪,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究竟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已經不是當事人簡單補足出資,是不是犯罪問題了,最終是否犯罪只能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法院依程序進行判斷了。

要是公司股東涉嫌構成抽逃出資罪的,但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又持續投資,且其最終抽逃註冊資金的準確數額無法確認,但其抽逃出資行爲對公司經營並沒有造成嚴重影響,一般不會構成抽逃出資罪。要是因此抽逃出資涉嫌犯罪的,建議儘快委託專業公司法律師協助處理,積極補足出資、賠償損失等,爭取無罪或不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