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訴訟怎麼撤銷

離婚時訴訟怎麼撤銷
離婚時訴訟怎麼撤銷
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直至宣告判決前向法院申請撤銷離婚訴訟,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