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高速拆遷補償

常德高速拆遷補償
常德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房屋拆遷補償


第十六條 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以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其他有關合法有效證明材料爲依據。


第十七條 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5。


被拆遷住宅房屋內外裝修裝飾、附屬設施等按房屋結構類別、建築面積實行包乾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6;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及室內外裝修裝飾附屬設施實行包乾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7。


被拆遷房屋超深基礎部分補償費用按磚混及以上結構房屋面積30元/平方米的標準列入預算,由徵地拆遷實施機構統籌使用,據實補償。


第十八條 拆遷未到期限的臨時建(構)築物,給予相應補償。


第十九條 下列被拆遷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不予補償:


(一)違法違章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


(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構)築物;


(三)在擬徵收土地公告發布後搶修搶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築物。


2、房屋拆遷安置


第二十條 徵地房屋拆遷安置以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於集體土地上建設住宅房屋的有關規定爲依據,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對被拆遷人進行住房安置資格審查、審定,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條 住房安置包括重建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貨幣安置三種方式。


重建安置是指具備住房安置資格的被拆遷人在經過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集中聯建或分散自建的安置方式。


公寓式安置是指具備住房安置資格的被拆遷人房屋拆遷後,入住公寓安置房的安置方式。


貨幣安置是指具備住房安置資格的被拆遷人領取房屋拆遷補償費後,不要求重建安置或公寓式安置,而選擇住房貨幣補貼的安置方式。


第二十二條 對具備住房安置資格的被拆遷人,按其合法住房面積(不包含偏房、雜屋、棚屋)計算住房安置補助費。合法住房面積小於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安置面積的,按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安置面積計算住房安置補助費。


住房安置補助費按200元/㎡標準計算。


選擇公寓式安置的,住房安置面積內的住房安置補助費不支付給被拆遷人,統籌用於公寓樓安置房建設;住房安置面積外的住房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選擇分散自建方式重建安置的,住房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每戶住房安置補助費少於48000元的,按48000元的標準支付。


選擇集中聯建方式重建安置的,重建基地基礎建設費按被拆遷人應享受的住房安置面積以200元/㎡標準計算,與住房安置面積內的安置補助費一併全額支付給徵地拆遷安置實施單位,統籌用於重建基地基礎設施建設;住房安置面積外的住房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選擇貨幣安置的,住房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第二十三條 具備住房安置資格的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安置的,按3萬元/戶的標準給予節約用地獎勵。


第二十四條 常德市江北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公寓式安置或貨幣安置,一般不採取重建安置。


選擇公寓式安置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寓樓安置的相關政策執行。


選擇貨幣安置的,按被拆遷人應享受的安置面積,以2800元/㎡(含節約用地獎勵)的標準給予住房貨幣安置補貼。


選擇部分公寓式安置的,被拆遷人應享受的安置面積與實際選擇的公寓樓面積之差,以2800元/㎡(含節約用地獎勵)的標準給予住房貨幣安置補貼。


符合安置條件的對象,只享受一次安置。


第二十五條 具體安置實施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