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意外保險中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
人身意外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又稱爲意外傷害保險,也稱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爲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它具有短期性,靈活性、保費低的特點。


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指的意外傷害的必須是人體的傷害,人


人身意外保險


,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爲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爲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2]


人身意外保險短期性


人身意外保險的特點


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通常以一年期爲多,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爲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爲一個週期;游泳者平安保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只有一個場次。


人身意外保險靈活性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當事人雙方簽訂協議書,保險金額亦是經雙方協商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任範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也十分簡便,當場付費簽名即生效,無需被保險人蔘加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人身意外保險保費低


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後,即使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類型


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要根據個人情況,工作性質和意願投保的保險種類而定,一般不同的保險公司會有着不同的投保金額與投保內容,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可以按照投保動因、按保險危險、按保險期年限、按險種結構等進行劃分保險種類。按照投保動因劃分主要是將個人意外受傷保險劃分爲資源意外保險和強制性意外保險。


人身意外保險實施方式


1、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求投保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如,我國現開辦的中小學生平安險、投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其中的險種。這些險種均採取家長或旅客自願投保的形式,由學校或旅店代收保費,再彙總交保險公司。


2.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強制規定有關人員必須參加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基於國家保險法令的效力構成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人身意外保險承保風險


1、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由一般風險而導致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一般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條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與“否”的附合。在實際業務中,許多具體險種均屬此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我國現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平安保險等。


2、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由特定原因而發生或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由於“三個特定”,相對於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言,後者發生保險風險的機率更大些,故稱之爲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例如在游泳池或遊樂場所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體育比賽或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等。實際開辦此類業務時,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險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協議的方式辦理。


人身意外保險多少錢,一般在一百塊錢的保險就可以保額五到十萬元不等。可以說價值是翻了很多倍,這也是爲什麼這麼多人去買保險的原因之一,當然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人生在世,意外因素也是很多的,爲了防止出現意外所以買了保險,萬一真的出現意外,那麼去醫院看病壓力也會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