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留成比例

個人所得稅留成比例
個人所得稅的留成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中央稅)包括: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的部分)、車輛購置稅、關稅、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增值稅、證券交易的印花稅等。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地方稅)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筵席稅。三、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留成比例 1、全面“營改增”後,增值稅收入劃分進行了試點調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其中,分配給地方的50%有兩種方式,25%或者30%增值稅收入將按稅收來源地返還地方,另外25%或20%的比例按照新規則分配給各省。 2、資源稅(海洋石油歸中央,其他歸地方) 3、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留成比例 (中央60%,地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