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轉農民戶口 該項是不影響的:父母投靠子女入戶北京的,在戶籍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之前,要求被投靠方爲本市“非農業戶口”,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後,不區分該項。 《北京戶口遷入條件及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九條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工人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覈,市局批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