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從輕處罰情節

搶劫罪從輕處罰情節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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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自首,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2、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暴力程度較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4、被告人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如自願認罪,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如供述的是同種較重餘罪,一般應當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1)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2)轉化型搶劫,僅以暴力或語言相威脅的;

(3)積極預繳財產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

(2)被告人協助司法機關追回贓款、贓物的。

7、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爲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基層法院並需向市法院彙報,由市法院統一、平衡。

《刑法》中針對搶劫犯罪的處罰主要規定了兩個量刑幅度,其中如果犯罪情節比較輕的話,則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不過,要是犯罪的同時情節也比較嚴重,如有什麼入室搶劫、持槍搶劫等等情況,那這個時候起刑點就是10年有期徒刑,而也有可能判處犯罪分子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