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公證書無效

確認公證書無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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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確認公證書無效,怎麼規定的?

基於法院能否確認公證書無效這一問題,我的回答是可以判決公證書無效。當然,判決書不會直接在判決主文這樣說,而是會在證據認證時,透過分析,認定公證書無效,不予採信。因爲當事人起訴,也不會要求判決公證書無效,一般請求判決公證書的內容,及公證書所公證的合同無效。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