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槍支罪怎麼判

非法制造槍支罪怎麼判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法制造槍支罪怎麼判

我國屬於禁槍國家,槍支的社會危險性極大,非法制造槍支罪是選擇罪名之一,該罪名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槍支的量刑相比於一般犯罪要重很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爲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該罪名的追訴標準很低,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製造軍用槍支一支以上、非軍用氣槍兩支以上就可以立案並追究刑事責任,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這個基礎上增加五倍,也就是製造軍用槍支五隻以上,非軍用氣槍十支以上就屬於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