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50萬怎麼判刑

合同詐騙罪50萬怎麼判刑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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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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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合同詐騙容易與經濟往來中的合同糾紛產生混淆,不易區分。合同詐騙的量刑幅度有三個分別爲: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本罪侵犯的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全。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表現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第一種情形是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第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僞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