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電子廠加班費

東莞電子廠加班費
東莞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即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