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起算時間

工傷賠償的起算時間
賠償的時間起算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