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7歲男孩

收養7歲男孩
男孩2歲歸誰撫養

父母離異,客觀上會造成子女不能同時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後果,由夫妻一方照顧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擔撫養費成爲大部分離異家庭的選擇。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安排,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孩子未滿二週歲,根據相關規定:


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因爲未滿二週歲的子女,對母親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賴,是父親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親更耐心、細緻,無疑較父親更能勝任撫養嬰幼兒的職責。


當然,二週歲以下子女隨母親共同生活作爲一項規定並不是絕對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雖屬於違法行爲,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週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爲前提。由此可見,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爲普遍原則,以有特殊事項存在而隨父親生活爲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