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 需要辦什麼手續

村民佔用土地建住宅 需要辦什麼手續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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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是否可以佔用自己承包經營的土地建住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儘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不得佔用耕地。如確實需要佔用耕地的,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是,如果農村村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屬於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沙、採石、取土、堆放固定廢棄物或者進行其它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的規定,農村村民就不得佔用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建房。馬立誠給他派分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