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欺炸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欺炸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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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財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夫妻個人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護膚品、化妝品,剃鬚刀等一方專用的物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比如,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爲對自己子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上面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一些情形,您是否已經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