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追尾相撞如何確定各方的責任應當如何劃分

連環追尾相撞如何確定各方的責任應當如何劃分
連環追尾相撞如何確定各方的責任應當如何劃分
1、連環追尾相撞的,應當根據連環追尾各方機動車駕駛人的過錯程度及對其行爲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確認相應的責任劃分。但如果都不存在過錯的,應當認定都沒有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