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簽訂後可以形勢變更爲由中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簽訂後可以形勢變更爲由中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爲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爲: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爲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   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爲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以上便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範文。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