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款100萬,判幾年

我欠款100萬,判幾年
欠款100萬判幾年
欠錢不還不構成犯罪。但借錢的時候就虛構事實,本來就沒有還錢的意思,構成詐騙罪,3000元是起刑點。或者法院判決你還錢後,你在執行中有能力償還卻不還錢,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以上是欠款100萬判幾年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