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死亡喪葬費標準是多少錢

農民死亡喪葬費標準是多少錢
職工死亡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爲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爲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爲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僱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


綜上所述,上海職工在單位工作期間,如果家裏有人去世,可以向單位請喪假,這個在合理之中,根據上海市檔案規定,喪假天數不超過三天,在這個期限內,職工可以拿到全勤工資。如果路途比較遠,三天時間不夠的,職工可以請事假。當然,有些單位也會酌情多給幾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