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糾紛反訴狀的內容是怎麼的

物業費糾紛反訴狀的內容是怎麼的
物業費糾紛反訴狀的內容是怎麼的
物業費糾紛反訴狀範本
反訴人(本訴被告):**,xx年xx月xx日出生,性別,民族,
住所:**市**區**路*號*幢*房。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路**號*樓,法定代表人:**。
反訴請求:
1、判令撤銷《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2、判令被反訴人退還自《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之後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合計人民幣**元。
3、判令被反訴人退還自《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簽訂之後收取的公共照明費合計人民幣240元。
4、判令被反訴人退還無故扣押的反訴人的裝修押金人民幣**元。
5、反訴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10年12月16日,反訴人於購買**小區2幢19卡商鋪(下稱商鋪)時,與被反訴人方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下稱《協議》),由被反訴人爲商鋪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自簽訂《協議》後,截至,反訴人均按時足額繳納了物業管理費予被反訴人。
但實際上,由於反訴人商鋪位於小區大門之外,反訴人從來未享受到被反訴人所提供的物業服務。按照《協議》相關條文,被反訴人所提供的各項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保安、門禁、清潔等服務,其服務對象實質上只包括小區內的業主。由此,在反訴人按照《協議》按時足額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被反訴人卻不能依照《協議》爲反訴人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此外,按照《協議》條文,反訴人須支付每月10元的公共照明費予被反訴人,而被反訴人負責提供公共照明服務。但實質上,每到夜晚從小區門口一直到商鋪周邊的路燈從不開啓,反訴人根本沒有享受到所謂的“公共照明”服務。以上種種事實充分說明,對於反訴人而言,《協議》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屬於顯失公平,《協議》應予撤銷,被反訴人依照《協議》向反訴人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照明費應予退還。
另外,被反訴人長期無理據扣押反訴人裝修押金,反訴人曾多次催討,而被反訴人沒有答覆,至今該筆裝修押金仍然處於被扣押狀態。
正是基於以上事實,反訴人於起停止向被反訴人支付物業管理費用。而被反訴人於日前向貴院提訟要求反訴人支付及度的物業管理費和公共照明費,現反訴人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向貴院提起反訴,望貴院判如訴情,做出合法公正判決。此致**市**區人民
具狀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反訴狀副本**份。
2、證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