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作開發專利權行使

專利合作開發專利權行使
專利合作開發專利權行使
(1)兩個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個發明,專利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合同約定。

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合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當共同申請專利,獲得專利權以後屬於合作人共有專利權。

合作人可以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行使專利權。

如果協商不能達到一致,任何一個專利權人都可以許可他人進行使用,當然這種許可只能是普通許可,不能是排它性許可或獨佔性許可,而許可以後獲得的報酬應該在各專利權人之間合理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2)如果合作開發者中一個要申請專利權,另一個人堅決反對,這個時候不能申請專利,只能採取對技術祕密的方式來進行保護。

(3)如果合作開發人中的一個主張申請專利,而另一個放棄專利申請權,此時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當主張申請專利的一方單獨提出申請以後獲得專利權的,另一方有權免費實施該項專利,而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