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應帶什麼東西

刑事拘留應帶什麼東西
有誰知道關於刑事拘留應帶什麼東西嗎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送給的物品限於:日用品和現金和學習書刊 《看守所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以上就是關於刑事拘留應帶什麼東西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