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違法

拘役 違法
違法者75歲以後還拘役嗎

違法者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只要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條件就可以免於拘役而宣告緩刑。而七十五週歲公民如果屬於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屬於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解決老年人違法犯罪處罰“兩難”問題,需要打擊和預防並重。


1、從打擊方面來說,重點是把握老年人違法犯罪的懲治尺度。儘管老年人違法犯罪後不適合拘留或收監,但不拘留不收監不等於不處罰。不僅警告、罰款等其他處罰方法仍然可以適用,而且還應當有針對性地對老年違法犯罪者給予必要的行爲管束,比如,監護隔離、限制居住、限制從事特定活動、參加社區服務等。司法實踐表明,只要刑罰的後果大於違法犯罪所帶來的好處,刑罰就可以發揮其預防功能和作用。給老年違法犯罪者處罰,哪怕是較輕的處罰,就足以防止他們再犯,也可以起到預防和震懾犯罪的作用。


2、從預防方面來說,透過普及法律知識來遏制老年人違法犯罪,應當成爲全社會的共識。預防老年人步入歧途就是對老年人權益最大的維護。不可否認,一些老年人由於各種原因過去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制教育,進入老年後又被社會邊緣化,他們往往觀念更加偏執,更容易觸犯法律。而現在社會的普法重點往往都放在青少年身上,開展預防老年人犯罪的宣傳教育可謂是鳳毛麟角。因此,在全社會開展普法教育,同樣不能忽視了曾給我們這個社會作出過貢獻的老人們。


綜上所述,雖然說超過七十五歲的老人一般都沒有實際的行爲能力去犯罪了,但是也不能避免少數的老人依舊做出了違法的行徑並且依照正常的處罰是要被拘役的,出於對老人的人文關懷且考慮到實際的主觀表現可能就會讓其免於拘役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