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司變更股東流程

北京市公司變更股東流程
公司變更股東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覈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覈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股東變更的申請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資料和完成公司股東變更所需要的程序,公司股東資格就發了變化。新的股東將取代原來的股東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在我國相關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後,相關的公司新增公司股東的需要進行相應的手續。到管理的工商機關進行相關的變更辦理,辦理後我國的工商部門對這類公司進行相應的股東增加。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國經濟市場的和平秩序。


增加註冊資本應當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來作出認定,政府部門的相關行政機關也對相關辦理的程序進行合法的認定,公民的法人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處理,另外對於股權變更的情況還需要召開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行合法的研究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