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認定合同的效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怎樣認定合同的效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怎樣認定合同的效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爲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
有效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三個實質要件:
一、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自然人作爲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爲能力。即作爲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作爲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爲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覈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範圍內簽訂的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二、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爲一切民事法律行爲的生效條件。
如果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爲,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行爲,都將導致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