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徵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徵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徵地補償糾紛法院不予受理的情況有:
    1.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做出的調解意見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獲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3.村民對村民會議就集體財產收益決議、分配方案起訴要求確認無效或撤銷的;
    4.沒有對集體財產收益分配的決議、方案而直接起訴要求分配集體財產收益的;
    5.村民認爲被徵地的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佈徵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起訴要求知情權的。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