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兒子離婚要怎樣判決

兩個兒子離婚要怎樣判決
兩個兒子離婚要怎樣判決
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需要綜合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自身條件等多種因素,按照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來確定。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第一,雙方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第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進行判決;
第三,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判決。
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子女的意見。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一方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