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三十九條

土地承包法三十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條怎麼規定?
第十九條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五)簽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