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行賄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
(1)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行爲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賄人對於自己行賄行爲的目的、性質都十分清楚,但爲了謀取私利而仍然爲之的故意行爲。
需要區分兩種情況,包括自然人實施行賄時的金額標準與單位實施行賄時的金額標準,由主體不同此時自然要求的金額標準也是不同的,當然構成的罪名也不一樣。此時就不會在自然人和單位都構成同一個犯罪了。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