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以及材料

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以及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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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以及材料
(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離婚的,提供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