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應該如何規定的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應該如何規定的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應該如何規定的
1、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四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