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程序具體應該如何走的

涉外離婚程序具體應該如何走的
涉外離婚程序具體應該如何走的
首先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其次 把以下離婚登記需要的資料帶上並交給辦理離婚登記的工作人員。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
(二)項、第
(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再次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最後 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婚姻登記機關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人民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