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諮詢一下破產重整是什麼意思

您好諮詢一下破產重整是什麼意思
您好諮詢一下破產重整是什麼意思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一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