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二大隊行政複議

交管二大隊行政複議
交管行政複議
申請複議是有時限的,根據我國《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在行政機關 做出處罰決定後 60 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計算,但是沒有類似行政訴訟那樣“如果行政主體沒有告知 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和申請期限, 則法定期限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 述權利之日起計算”的規定。交管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