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安置房確認書

屏山安置房確認書
看房確認書的法律效力
  房產中介機構常要求客戶在其提供看房服務後,簽署看房確認書。多數客戶往往以爲該確認書爲中介機構考覈業務員工作量的依據而草率簽字確認,從而爲日後糾紛埋下隱患。  一、看房確認書通常會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該套房產的具體地理位置,門牌號碼,中介機構等資訊;二、最主要的部分,則是對客戶看房後的未來購買行爲,提供了約束。如:看房後若干時間內(三個月、半年等)若要購買該套房產,必須透過該中介。否則,需支付違約金若干(多爲房價的1%)。  “看房確認書”屬於雙方自願達成的一份合約,只要其內容合法,雙方均應遵守。但是,如果合約中存在格式條款,且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存在藉此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則該條款無效。目前各地對看房確認書引起的民事訴訟反響不一,中介及客戶獲勝均有見諸報端。若客戶在看房後,與房東“手拉手”直接之交易中心打印售房合同,則判中介獲勝較多。若因爲服務態度、房屋價格等具體原因跳過某傢俱體中介,而不是中介這個行業時,房東獲勝較多。  鑑於大多數看房者對看房確認書的忽視及不瞭解,從而草率簽字,引發事後糾紛的衆多案例,編者提醒廣大看房人,慎籤看房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