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培訓還籤合同

餐飲培訓還籤合同
未籤勞動合同辭職還要還培訓費嗎

需要,培訓協議合法有效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者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訂立了培訓協議,如果培訓協議具備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可以視爲勞動合同。即使培訓協議不具備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只要合法,就必須遵守。勞動者履行培訓協議義務與用人單位未籤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勞動者不能因爲用人單位未籤合同免除培訓協議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現勞動者簽訂了培訓協議,如果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提前辭職需要按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支付違約金。


但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不是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