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分爲哪些權

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分爲哪些權
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分爲哪些權
合同的保全分爲代位權和撤銷權兩種。
代位權,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並對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構成妨害之時,債權人爲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爲,可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