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而離婚

婚外情而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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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因婚外情而判離婚嗎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並非一定就判決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實踐中,因夫妻間存在婚外情起訴至法院,法院是依據下列標準來判決是否離婚:

(一)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審判實務中,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的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

(二)須經法院調解仍無效。對於調解無效,一方仍堅持已見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則應視爲離婚條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見,單純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論。要視其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必須符合“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條件纔有可能判決離婚。

現實生活中,有婚外情的婚姻比比皆是,法院會根據情形來判定是否離婚。因此在一方有婚外情的情況下,法院最終也不是必然就會作出離婚判決。當然在訴訟離婚中,需要先對離婚案件作出調解,此時夫妻也是有可能被調解離婚的。